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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志愿者礼遇实施细则,请查收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10 11:55   浏览量:128

 
上饶市志愿者礼遇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广大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倡导社会文明风尚,增强广大志愿者的成就感和荣誉感,根据江西省志愿者礼遇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本市内通过“江西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登记的志愿者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被礼遇的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无不良志愿服务信用信息。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星级志愿者,是指在上饶市行政区域内,经星级认定,被授予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第五条 对志愿者的礼遇,坚持“精神褒奖与物质激励相结合,以精神褒奖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志愿者礼遇

第六条 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志愿服务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分别认定为一、二、三、四、五星级志愿者。注册志愿者无偿献血200ml换算志愿服务时长25小时。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直接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新晋五星级志愿者每年选取代表举行一次授星仪式。

第七条 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开展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评选活动。入选优秀志愿者优先推荐参评全省优秀志愿者、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

第八条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网络等社会媒介,大力宣传、全面展示志愿服务先进典型事迹和风采,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组织优秀志愿者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开展巡讲、巡演活动。

第九条 推荐、评选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新时代好少年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星级志愿者。

第十条 鼓励各地各部门将志愿服务纳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发展党(团)员等重要条件和加分范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志愿服务时数可按有关规定用于修复轻触违纪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选拔基层干部、招聘工作人员时,将本人参加志愿服务情况作为考察内容。

第十二条 鼓励各地各部门为星级志愿者提供旅游卡、公交卡、健身卡、电影票、观赛券等志愿服务积分兑换。

第十三条 鼓励街道(社区)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设立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或采取“服务转换”等方式,为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时长的志愿者提供适当的服务回报或多种奖励方式。

第十四条 在重大节庆日,统筹考虑邀请五星级志愿者参加有关庆典活动,参加或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纳入走访慰问重点对象。

第十五条 市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优先挂号窗口加挂“五星级志愿者”标识。

第十六条 星级志愿者在创业期间,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创业培训等专业服务。鼓励各级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商会及有关项目合作单位为星级志愿者提供实习、就业机会。

第十七条 鼓励和组织商家建立爱心联盟,给予星级志愿者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大型商场、超市办理优惠购物卡,享受优惠折扣。

第十八条 鼓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为星级志愿者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第十九条 鼓励保险企业设计开发符合志愿服务特点、适应志愿服务发展需要的险种,倡导在符合市场化经营规则的情况下,为志愿服务组织购买人身意外团体险及其他相应保险费用提供减免服务。

第二十条 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因伤致残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志愿者及其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认定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对生活特别困难、遭受重大意外的优秀志愿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给予相应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扶。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礼遇各条款由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抓好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工作,确保落地落实。

第二十三条 志愿服务时间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本人之前累计的清零,并取消其之前获得的志愿者礼遇。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考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7日印发)


 
来源:上饶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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