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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6 15:15 浏览量:594
赣人社字〔2024〕101号
2024年社工考试现场人工审核材料和照片处理工具下载.zip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社会工作部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请各地按照2024年度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考区设置
全省共设7个考区,即省直考区(设在南昌市)、赣州考区(设在赣州市)、上饶考区(设在上饶市)、萍乡考区(设在萍乡市)、九江考区(设在九江市)、抚州考区(设在抚州市)和宜春考区(设在宜春市)。
(二)科目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需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 号)有关规定,使用单独划线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社会工作师”)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地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告知承诺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对存疑的证明事项,必要时可要求应试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实承诺的处理。
核查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有不实承诺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3.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考后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
四、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报名信息核查(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应试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应试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应试人员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能接受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且能正常显示短信、彩信内容;同意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接受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告知和处理决定等信息)。
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报名信息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
1.网上在线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比对可直接进行缴费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并接受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内容。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请应试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撤回承诺申请的。
应试人员(含省直、中央驻赣单位的应试人员)须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办法,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材料(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经设区市民政部门现场人工核查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材料一可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考试报考相关材料”中下载):
(1)经办人员承诺书;
(2)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3)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学位)证明(国、境内: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国、境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盖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应试人员报考汇总表》1份(附件3,可通过学信网查验核实的应试人员需填写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6个月的在线验证码);
(5)其他符合自身报考条件的相应材料。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核查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缴费完成后任何信息不得更改,不予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者或者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信息管理
本次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使用通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B/S版,简称“新考务系统”),考试代码及名称见附件4。
六、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23号)的规定收取,即助理社工师、社工师客观题每人每科49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执行;高级社工师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执行。
七、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八、有关事项
(一)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二)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
(三)应试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附件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3.附件3+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应试人员报考汇总表.doc
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中共江西省委社会工作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4月7日9:00— 16日17:00 |
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
|
4月8日—17日 9:00-17:00 (工作日上班时间) |
报名信息核查(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 |
|
报名确认通过后至 4月18日17:00 |
网上缴费 |
|
4月25日 |
报送试卷预订单 |
|
6月10日至14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6月15日 |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6月16日 |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
|
8月上旬 |
发布考试成绩(具体时间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告为准) |
附件2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从事社会工作主要是指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其中,“相关领域”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青少年事务、职工服务、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政法综治、应急处置、退役军人事务、群众文化等。“专门性社会服务”主要包括:(1)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2)情绪疏导、精神抚慰服务;(3)矛盾纠纷调节、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4)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咨询、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服务;(5)行为矫治、戒毒康复、危机干预服务;(6)推动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的服务;(7)其他旨在满足服务对象心理和社会服务需求、增强社会功能的服务。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附件4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38.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
02.助理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00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00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03.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00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
00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00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
04.高级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006.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