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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01 11:28   浏览量:14563

关于举办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

培训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和《江西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要求,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必须在三年内接受规定时间的继续教育,方可再登记。为此,省厅决定举办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主要内容及目的

重点通过案例分析,案例模拟教学,提高社会工作(助理)师社会工作实务与技巧的运用能力。

二、参加对象及名额分配

已获得社会工作(助理)师职业水平证书且已登记的人员(优先2008年获得证书人员)培训班分初级和中级各一期,每期80人(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助理社会工作师班 :20101214日至1217日, 1213日报到 。社会工作师班 : 20101221日至1224日, 1220日报到。

培训地点:江西省民政厅培训中心(省民政学校),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定山路98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601路、老福山203路、洪城客运站218路、昌南客运站乘乘20路、25路、230路、218路、203路(内线)、601徐坊客运站乘乘203路(外线)、601路至定山路口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刘科长13707914195   万老师 13970889826

四、报名方式

请各设区市务必于2010123日前将报名回执(附后)传真至江西省社会工作协会,传真电话0791-6271353,或省民政学校培训科,传真电话:0791-5276365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修完规定课程后,经考核合格,由省民政厅培训中心颁发《培训证书》,培训学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二)参加培训人员每人交纳培训费500元(包括住宿费、资料费、证书费等),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予以报销。报到时请交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附件:1.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社会工作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

3.助理社会工作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设区市

名额

助理社会工作师班

社会工作师班

南昌市

49

28

九江市

6

7

景德镇市

1

1

萍乡市

1

2

新余市

4

9

鹰潭市

1

1

赣州市

3

3

宜春市

9

8

上饶市

2

4

吉安市

5

14

抚州市

3

4

合计

84

81

社会工作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

设区市(盖章)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 务

取得评价证书时间

08年

09年

10年

助理社会工作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

设区市(盖章)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 务

取得评价证书时间

08年

09年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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