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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江西省优秀社会工作者”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8-06 11:39   浏览量:872

关于开展首届“江西省优秀社会工作者”
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
伴随改革开放的步伐,近年来我省社会服务各个领域涌现出大批辛勤耕耘和默默奉献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鼓励社会工作机构开展社会工作实践活动,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素质,推动全省社工队伍的发展壮大,省民政厅、省社会工作协会将举办首届“江西省优秀社会工作者”系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项目及名额
1.江西省优秀社会工作者(10名)
2.江西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20篇)
二、评选范围
1.评选候选人为省内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实务的社会工作者,候选案例为在省内开展的社会工作案例。
2.“专业社会工作实务”的范围: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的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的社会服务工作。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在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系统上进行登记;
2.在省内连续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实务2年以上(含2年);
3.专业社会工作能力得到机构及同事认可,专业服务素质令服务对象满意,成绩显著,成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榜样。
(二)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条件
1.真实性。参选案例所提供的基本案情、工作过程、记录材料等需来源于实际社会工作,内容真实有效,评述公正客观。
2.专业性。参选案例需采用社会工作专业手法,反映社会工作的具体流程,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并取得良好的服务效果。
3.适用性。参选案例需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可代表一类服务的一般操作程序或反映出社会工作特色,对同类服务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4.创新性。参选案例能够在现有社会工作方法和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效果。
四、评选程序
1.报名推荐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参选者填写相关表格,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或推荐人个人签名)及电子版各一份到各设区市社会工作协会,尚未成立社会工作协会的设区市可提交至地市民政局负责社工工作的部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2.初评筛选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各设区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协会根据参选者材料、按照评选标准组织初评。每个设区市至少推荐出优秀社会工作者1人、优秀案例2篇。各高等院校和省直单位可直接推荐,每个单位推荐优秀社会工作者不超过1人、优秀案例不超过2篇。
3.专家评审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省社工协会将组织省内社会工作专家对候选人及候选案例进行评审。
4.名单公示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通过省民政厅网站及省社会工作协会网站公示评选名单。
5.表彰奖励
通过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奖励,表彰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表彰奖励形式
1.奖金。奖励优秀社会工作者每人1000元,奖励社会工作优秀案例作者每篇500元,案例入选《江西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集》。
2.召开首届江西省优秀社会工作者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同时在省民政厅、省社会工作协会网站和《社会工作》杂志上宣传。
3.社会工作者的获奖成绩将作为其在本土督导人才选拔过程中优先评定的参考,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4.在本次评选中各民办社工机构的入选情况,将作为优秀民办社工机构评选的优先评定条件。
六、联系方式
电话:0791 -86271353(兼传真)  0791-6256779
邮箱:jxshegongxiehui@163.com
联系人:邓思思、何  珊
附件:1.第一届“江西省优秀社会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2.第一届江西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推荐呈报表
3.推荐案例填写规范说明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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