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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第二届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02 10:50   浏览量:766

各设区市社会工作协会:
    为推动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实务活动。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组发〔2014〕6号)精神,经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和省社会工作协会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届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活动,表彰10名社工实务成绩显著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并在省、市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协会)注册登记的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
    2.在省内连续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实务3年以上,且社工实务成效显著:
    3.坚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具备较为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专业能力得到机构及同事认可,专业服务质量令服务对象满意。
曾获得江西省2012年优秀社会工作者荣誉、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往届各类荣誉的人员,此次不再申报。
二、名额分配
依据专业社会工作者分布实际,各设区市可按下列限额推荐:南昌市4名(含省直单位和在昌高校),吉安、宜春、九江、新余、赣州、上饶、抚州市各2名,景德镇、萍乡、鹰潭各1名。
三、 评选程序
    1.筛选推荐。请设区市社会工作协会根据评选条件和限额,筛选出推荐人员,并将江西省优秀社会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及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文稿于2014年10月31日前寄往江西省社会工作协会,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jxshegongxiehui@163.com邮箱。
2.专家评审。省社会工作协会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并报省民政厅认可,确定表彰人员名单。
3.表彰奖励。通过书面通报或表彰会议形式予以表彰,奖励优秀社会工作者每人1000元。
    地址:南昌市广场北路166号二楼 邮编:330046
联系人:邓思思
电  话:0791-86271353   传真:0791-86271353
附:江西省优秀社会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江西省社会工作协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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