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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征集2016年省级福彩公益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0 10:24 浏览量:596
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按照《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三社联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特面向全省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征集“三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服务地点。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街道八大山人社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沙井街道世纪中央城社区、九江市庐山区十里街道新路岭社区、赣州市章贡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城北社区、宜春市袁州区湛郎街道湛郎桥社区、吉安市吉州区永叔街道上后街社区、吉安市吉州区文山街道平安里社区。
申报机构须选择以上“三社联动”试点社区中的一个社区作为服务地点,每个机构限以一个社区进行申报。
(二)服务内容。申报机构按照社会工作服务的理念,以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手段,以社区居民及家庭的需求为导向,整合社区内外资源,构建社区支持网络,为社区内个人和家庭提供全面、优质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申报机构可以在以下服务类型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或者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申报其他服务项目,一个机构限报一个项目。
1.面向低保、低收入等困境家庭的服务,依据该类家庭的需要,提供的资源链接、紧急援助、危机干预、心理减压、情绪支持、社区支持网络构建等必要服务;
2.困难老年人服务,重点为城市独居老人、残疾老人、失能老人和农村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构建系统化、人性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制;
3.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帮助药物滥用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4.志愿服务,围绕社区人群的社会化参与和发展性需要,着力培育社区骨干,发展志愿队伍和组织,搭建志愿活动支持网络和平台,通过开展倡导、招募、培训、管理、组织等一系列服务活动,建立多样化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和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化、规模化和规范化运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经省内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社会工作行业组织;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且专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信誉良好。
为避免重复申报,申报机构须备注说明已经承接但尚未结束的服务项目。
三、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向登记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初审,交设区市民政局进行复审。审核盖章后,由设区市民政局统一向省民政厅申报。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经登记机关核准的机构章程;
3.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正、反面);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实施团队成员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及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工作学历证明复印件;
6.荣誉证书复印件;
7.其他相关印证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每个服务机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8日。
四、项目评审和立项
省民政厅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立项、评估验收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对所申报项目进行筛选,确保最需要资助、最具可行性和广泛社会效益的项目立项,并根据项目规模、受益对象、社会效益等因素确定资助金额。省民政厅将通过江西民政网对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通知进行项目优化。拟立项单位提交正式的纸质版项目书后,由省民政厅正式批复实施。
五、经费安排
申报项目立项后,省民政厅将拨付60%项目经费,中期评估通过后将拨付剩余的项目经费。
六、项目实施
项目一般实施一年,项目实施单位应于项目实施的半年期和一年期向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报送中期和末期自评报告。省民政厅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自评报告开展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定级。各申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实施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变更的,须报省民政厅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在协议期内完成。
七、有关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福彩公益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立项项目档案管理办等文件的通知》(赣民字〔2014〕180号)进行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自觉接受当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尽量保留项目服务活动过程的文字、图片资料和财务票据,以备监督检查。
(二)实施奖惩激励。项目完成情况将与社会组织年检、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对社会效益明显的优秀项目进行表彰,对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创新性项目进行长期资助,对项目评估不达标的社会组织取消2年内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格,对获得项目资金却无法完成项目的机构将根据情况,对拨付资金予以追回,对不当或非法使用项目资金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加强典型宣传。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参与社会工作服务,履行社会责任,让全社会更多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工作。
联系人:何珊 刘克翼
联系电话:0791-86256779
电子邮箱:jx6256779@163.com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7号
http://www.jxmzw.gov.cn/system/2016/07/19/015060692.shtml(江西省民政厅原文网址)
江西省民政厅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