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新闻中心
为全面深化民政服务站驻站社工的专业素养与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
7月20日上午,江西省民政学会成立。省民政厅党组...
为进一步丰富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暑假课...
为进一步推动新建区街道民政服务站(原社工...
近日,由中共上饶市委人才办、上饶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社会工...
为进一步强化南昌市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社...
6月7日,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晖到省社会工...
为进一步提高渝水区社工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优化...
“三个聚焦”推进民政服务站建设走...
3月26日至27日,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在江西省上...
4月16日,省社会工作协会会长...
3月25日至3月29日,省社会工作协会会长赵大伟、副会...
赣人社字〔2024〕101号2024年社工考试现场人工审...
近日,江西省社会工作协会(以下简称&...
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江西省社会工作协会于近...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弘扬社会工作精神、传播社会...
关于建立江西省社会工作项目库的通知 各有关...
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五届(2023)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案例...
为进一步加强党...
11月15日,全省&ldquo...
民政部职能配置...
为进一步壮大南昌市...
10月28-29日,中国式...
10月30日上午10时10分...
10月23日,新余市民政...
推进民政服务站建设以...
近日,民政部发布《20...
为进一步发挥全域党建...
上饶市贯彻落实习近平...
为加强与副会长(副会...
9月5日是我国第...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
2023年9月5日,民政部...
近期,2023年度江西省...
为进一步提升乡镇(街...
为进一步了解社会工作...
为推进全市慈善事业健...
为加快建设社会工作专...
今年以来,新干县认真...
近日,学习强国学习平...
为进一步优化新余市民...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个“中华慈善日...
为贯彻落实《江...
7月31日,广东省社会工...
五社联动聚合力,爱...
根据《江西省赣鄱慈善...
7月21日,景德镇市社会...
为进一步提升社工开展...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为全面掌握余江区乡镇...
“村里的居住环...
为全面掌握我市乡镇(...
为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站...
6月19日,上饶市社会工...
为深化民生服务领域社...
6月15日,首期“...
为期两天的2023年度社...
为加快培养本土社会工...
“我想要一支可...
近日,宜春市民政局举...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
5月27日,2...
为深入贯彻...
为深...
“六一...
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乡镇...
为进一步推动宜春市...
为进一步壮大鹰潭市社...
为进一步加强宜春市社...
4月17日至18日,由中国...
截止4月20日,新余市2...
为实现“...
为进一步加强萍乡市社...
4月11日,记者从...
2023年社工考试现场人工审核材料和照片处理工具下载...
4月6日至7日,新余市...
3月29日-4月1日,为深...
赣县区 &nbs...
近日,江西省社会工作...
3月22日,以“推...
聚焦共同富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
“一直以来,慈善...
近期,全市慈善和社会...
近日,全省乡镇(街道...
...
为深入推进乡镇(街道...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社会工作主...
为进一步推进南昌市乡...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民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
为了加快...
中央12部门联合出台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3 11:38 浏览量:579
10月18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保障基层、稳定一线的原则,提出了一系列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政策措施,是继中央1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之后又一关键性政策文件,对协同破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岗位不明确不规范、职业发展空间不畅通、薪酬待遇水平较低、职业地位不高等瓶颈问题,广泛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扎根基层、安心一线服务困难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将具有重要促进和引导激励作用。
《意见》针对社会工作职业内容不太完善的问题,进一步确立和充实了社会工作的职业任务。《意见》在总结提炼十年社会工作服务实践基础上,全面系统明确了我国社会工作职业任务,主要包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意见》提出,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要求,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意见》针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不明确、服务平台不充足的问题,进一步要求分类做好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意见》提出,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街道(乡镇)综治中心、社区综治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禁毒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
《意见》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晋升空间不通畅的问题,进一步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级体系。《意见》强调,支持引导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意见》进一步打通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级体系相衔接的政策通道。
《意见》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较低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举措。《意见》明确,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应参考当地薪酬指导标准支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意见》要求,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意见》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认知度和职业地位不高的问题,提出要加大社会宣传、表彰奖励、选拔使用等工作力度。《意见》强调,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广泛宣传专业社会工作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大力营造关心、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国家现有表彰奖励范围,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将获选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点培养范围。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
《意见》特别提出要关心艰苦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要求落实国家为推动西部大开发,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的各项人才激励政策。对录(聘)用到艰苦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优先予以考虑。对在艰苦地区服务满两年报考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自愿长期留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地政府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
为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意见》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工作职责,提出民政部将会同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以及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群团组织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其薪酬待遇水平与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