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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指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7 15:40   浏览量:1150

    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的通知》,受江西省民政厅委托,江西省社会工作协会负责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服务具体实施工作,并对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中级)实施登记服务

    各设区市民政局为本行政区域内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服务部门,并对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初级)实施登记服务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首次登记

    一、登记人群

    在江西省范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后1年内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

    (一)登记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

    (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含人社部和个人盖章页);

    (三)2寸免冠照片4张;

    (四)填写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公章)。

    三、登记办理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在各市民政局办理登记,发放民政部统一印制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

    社会工作师(中级)在江西省社会工作协会办理登记,发放民政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

    四、登记有效期

    三年(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再登记)。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

    一、登记人群

    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首次登记后有效期满前3个月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

    (一)登记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

    (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含人社部和个人盖章页);

    (三)填写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公章);

    (四)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学时数证明材料。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在每3年登记有效期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

    社会工作师(中级)在每3年登记有效期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

    三、再登记办理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在各市民政局办理登记,加盖登记专用章;

    社会工作师(中级)在江西省社会工作协会办理登记,加盖登记专用章。

    四、登记有效期

    三年。

    江西省社会工作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思思

     话:0791-86271353(兼传真)  

 E-mail: jxshegongxiehui@sina.com

    官网:www.jxshgz.cn(江西社会工作网)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广场北路166号二楼(富丽大厦)

    邮编:330046

 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含再登记申请表).doc

 赣民发(2010)6号江西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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