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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0 15:07   浏览量:455

近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樟树市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樟人才办发〔2018〕6号),大力推进樟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财务管理、项目规划、应急处置、婚姻家庭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将达到800人左右,力争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0家,吸纳社会工作人才5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职岗位培训率实现100%,基本形成与樟树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初、中、高级社工人才梯次结构。

《方案》提出,该市采取“政府引导支持、专业团队管理、社会组织受益”的模式,重点抓好福城街道药市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搭建起“社会组织孵化人才、培养人才、成就人才”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市委党校、市社会福利院、杏佛社区、药市社区、实验小学、樟树三中、市人民医院等实践基地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运用专业理论和专业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将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纳入市委党校培训计划,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每年举办2期专题培训班,全年培训200名左右社会工作者,积极探索以社区工作站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骨干的“三社联动”机制,2018年在淦阳街道杏佛社区试点,2020年全覆盖。

《方案》提出,不断完善薪酬待遇保障工作,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已聘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享受相应的职称工资待遇;对那些在社区或社会组织工作中已取得并从事社会工作的初级、中级社会工作师的人员,由市财政每人每月给予100元、200元的工资性补贴;对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三年以上、有丰富社会工作实践经验、未取得社工证、且个人社会工作案例曾获得县处级、地厅级以上表彰的社会工作者,由市财政每人每月给予县处级表彰100元、地厅级以上表彰200元的工资性补贴。同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全市突出贡献人才评选,对符合条件、业绩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推荐享受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范围。定期开展全市优秀社会工作者和优秀社会工作案例评选,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表彰的优秀社会工作者或优秀社工案例,奖励3万元;获得市厅级优秀的奖励2万元;获得本市级优秀的奖励0.5万元。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知晓度和认同度,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每发展1个,政府奖励2万元;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就业一年的社会工作者,按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给予每人0.5万元、1万元一次性工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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