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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一个都不能少——万安县“五强化”抓实抓细抓好未成年人保护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1 09:47   浏览量:281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单亲家庭、残疾家庭和低保家庭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特殊困难儿童关爱保护,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万安县党建引领,部门联动,多维度做实做细做好特殊困难儿童保护工作。

       一、强化数据统计准确一是定期排查。四月份,全县17个乡镇场组织村居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单亲家庭、残疾家庭和低保家庭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全方位掌握特殊困难儿童的监护、生活、学习、身体状况等各种情况。同时要求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特殊困难儿童开展排查,确保数据动态更新;二是主动发现。对父母残疾、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儿童家庭再次排查,再次摸底,对照政策一一分析,及时将疑似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汇总上报,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严防儿童监护缺失、生活困顿、学业艰难情况发生。四月份,通过主动发现机制,将符合条件的2名孤儿、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三是建档立卡。对监护缺失、家庭贫困、心理和行为偏差、学业困难、身体残疾的特殊困难儿童建档立卡,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18日前以设乡镇为单位汇总后报县民政局儿童福利股,并将数据与各成员单位共享。

       二、强化监护责任落实。一是制定规范的监护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国家、省、市、县儿童福利有关文件规定,由民政局拟写,律师修改,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权益和监护人责任。二是全面开展特殊困难儿童监护情况评估。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学习《江西省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办法(试行)》,参照评估表逐表逐条对特殊困难儿童开展评估。三是签订重新签订监护协议。对所有孤儿由乡镇、村居进一步确定监护人,对原监护人死亡、监护不到位的,在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居重新指定监护人,并签订乡镇、村居、监护人三方监护协议。

       三、强化保障制度落地。一是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金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和残疾护理补贴、未成年人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资金,对特殊困难儿童生活、助学、医疗予以救助补助。二是多维度落实保障。将符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对经济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和单亲家庭儿童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对遭遇重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首次将父母一方死亡、重病、服刑,另一方再婚、外出且长期失去联系(至少二年以上),长期(至少2年以上)未履行抚养、监护义务,造成儿童监护缺失、生活困顿、学业艰难的未成年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三是强化儿童福利政策的衔接。推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医、就学保障制度,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岁后生活、就学保障制度的衔接。做好教育、医保、妇联、残联等部门对特殊困难儿童救助的工作衔接。

       四、强化安全保护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县民政局局长在县四套班子会领学《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乡镇多次开展法律宣传,多形式开展、交通、“防溺水”、“防性侵”、防中毒等安全教育宣传,在危险路口、水域等地树立安全警示牌,在特殊时间段组织人员巡查,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强化事后保护措施。加大侵害未成年人事件惩治力度,提供危机介入、心理干预、安全保护和法律援助,按政策提供困难救助。三是加强探视巡访。采取定期普遍巡访+重点巡访相结合,定期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相结合。每月对所有特殊困难儿童遍访一次,每周对监护能力较弱的特殊困难儿童家访一次。建立和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对陷入生活困境、监护困境、辍学、受伤害或疑似受到伤害、行为异常的特殊困难儿童及时发现报告。

       五、强化服务阵地建设。一是推进儿童之家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乡镇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村(居)儿童之家、童伴之家、少儿之家、童心港湾等未成年人保护关爱设施建设。逐步完善设施设备,逐步解决电视、电脑、桌椅凳、图书和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配置,并定期开放,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和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儿童服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童伴妈妈能力建设。组织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童伴妈妈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教育等专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三是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儿童之家等场所,开设心理课程,发挥专业优势,当好特殊困难儿童心理“疏导员”。
 
万安县民政局   肖小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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