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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丰城市社会工作总结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20 17:14   浏览量:1472

      2009年,丰城市被民政部列为国家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我市十分重视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把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目前,我市社会工作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搞了社会调研
      按照丰城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要求,我市于2009年4月中下旬在全市开展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根据上级要求,我市调研组对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发展趋势和对策措施等进行了深入调研。根据调查和统计分析,丰城市社会工作人才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市、乡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社会工作的人才,其报酬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全市共有179人,其中市级115人,乡镇(街道)64人。二是在政府购买服务领域中从事农村社会工作的人才,其报酬主要由政府财政承担。主要集中在乡镇养老院,总数为93人。三是从事村级农村社会工作的有关人才,其报酬由财政转移支付和村集体承担。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总数为563人。四是从事农村社会工作的一些行业组织、协会、研究会、合作社的负责人,其报酬主要靠自我发展,自筹解决。各类组织负责人大多由乡镇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村支书、村主任担任。
      二、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丰城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金三元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邹小明,副市长黄国华为副组长,市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街办领导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工作联系点、召开例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促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委组织部将社会工作人才试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试点任务的落实。承担试点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有关科室和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确保上下协调、信息畅通,促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制定了方案和岗位设置意见
      根据宜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了《丰城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丰城市社会工作人才岗位设置意见》,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市委研究审定。通过在民政、卫生、劳动人事、教育、司法、工青妇、基层社区、社会福利机构和公益类民间组织等有关的业务范围进行试点。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明确社会工作岗位,积累社会工作人才评价经验,储备社会工作人才。在城区,初步建立了一套适合本地实际的社会工作人才培训、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岗位设置、薪酬待遇、社会工作服务以及社会工作民间组织的建立和运行的基本制度框架。在农村,初步探索出普及社工知识与理念,建立一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及其培训、教育、管理、开展服务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为我市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社会工作创造条件。
      四、确定了试点单位
      从我市实际出发,选取社会工作相对集中、人员状况有代表性的部门和乡镇、村居委会作为试点单位。具体是:市福利中心(民政部门)、曲江卫生院(卫生部门)、荣塘留守学校(教育部门)、曲江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劳动部门)、剑光杨柳湖社区(剑光街办)、梅林敬老院(梅林镇)、密塘村委会望塘村(董家镇)、富城社区(孙渡街办)。
      五、列支了工作经费
      为解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经费,市政府已从三个方面作了安排。一是建立财政保障机制,由市财政局安排210万元设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基金。基金设立后,市财政每年以5%的比例列入预算,拔入基金专账。基金主要用于培训、发展社会工作人才。二是充分利用市慈善总会的募集资金扶助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三是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市财政解决一次性试点经费16万元,以确保我市8个试点单位能试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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