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协会章程

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协会章程 > 

江西省社会工作协会自律公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01 10:50   浏览量: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社会工作协会会员行为,维护行业秩序,提升行业形象,促进社会工作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江西省社会工作协会全体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三条  会员应自觉遵守本公约,积极履行行业自律义务,共同维护社会工作行业的良好声誉和健康发展。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  会员应坚持诚信为本,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行业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  会员应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六条  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社会工作的名义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  会员应积极参与行业交流和合作,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共同推动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

第三章 业务行为规范
第八条  会员应严格按照社会工作专业标准和规范开展业务活动,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  会员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不得恶意诋毁他人声誉。
第十条  会员应尊重服务对象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对象接受服务,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十一条  会员应妥善保管服务对象的资料和档案,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

第四章 监督与惩戒
第十二条  江西省社会工作协会秘书处负责监督会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  会员应自觉接受自律委员会的监督,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公约的会员,秘书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会员资格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并公开曝光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欢迎注册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