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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报考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3 11:54   浏览量:826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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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精神,从2006年9月1日起,国家对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另行制定。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英文分别译为:

 

JuniorSocialWorker

 

SocialWorker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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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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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二)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社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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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办法。报名时间一般在1—4月份左右,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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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考试一般在上半年举行,2016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等级考试定于6月18日至19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月18日下午2:00—4: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9日上午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4: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2:00—4: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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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个月后公布,考生可以登陆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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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100 60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00 60 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100 60 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00 60 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100 60 注: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100 60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00 60

 

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100 60

 

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00 60

 

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100 60

 

 

成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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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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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北京地区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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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水平证书持有者按有关规定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和继续教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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